深户跨区迁移手续详细介绍
自2014年开始,深圳市取消了落户的“三限制”,即限制申请人必须已有稳定工作、房产或者亲属的限制。这使得深圳成为许多人梦寐以求的落户城市,但是对于已经有深户,却要在深圳市内跨区迁移的人来说,办理手续就相对繁琐了。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深户跨区迁移的手续。
一、前置条件
1. 双方公积金正常缴存,房贷正常还款,没有逾期记录;
2. 公积金连续6个月异地交存记录和申请时连续6个月异地交存,但申请人连续6个月异地交存可作为本条件的合格条件之一;
3. 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房产。
二、材料准备
1. 租赁合同(加盖公章):需要提供与新区域的租房合同;
2. 原房屋产权证书信息(仅需提供第一页、第二页及最后一页信息页):需要提供现住址房屋的完整产权证明;
3. 房屋查档记录:需要在不动产登记网点到住处所在房屋所在区域的房管局打印,打印时间为上传之前的。',
4. 共有房屋信息:需要提供所有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及产权证明;
5. 公积金确认函(加盖公章):需要提供社区或物业或房屋出租单位等机构确认的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情况的公函;
6. 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照片含条形码,办理时提供原件、复印件),需保证身份证证件信息与登记信息一致;
7.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已婚提供结婚证书等证明材料;
8. 子女状况证明材料:如有子女提供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提交材料:申请人携带全部所需材料,到居住地及新区域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提交材料需要同时核对,确保信息一致无误;
2. 系统办理: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把材料放入区人力社保局的系统交换平台,系 统自动校验并生成办理单据;
3. 审批:区人力社保局对该申请材料进行立户审批,符合条件寄发户口本。
四、注意事项
1. 跨区第二次迁入时,申请人必须与申请配偶同地落户;
2. 新的地方与以前的落户地之间非相邻被划分到同一个派出所责任区(户籍所在地与工作、居住地不在同一派出所的申报取证需递交户籍所在地所在辖区派出所或市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总的来说,深户跨区迁移手续相对规范,只需提供相应材料且确保材料真实合法即可。希望本文对你办理深户跨区迁移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