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深圳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加,深圳市政府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划人口流动,于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了新的落户政策——纳税积分入户政策。该政策主要是以纳税作为切入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一种更加便捷,高效的落户方式,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深圳纳税积分入户政策所需满足的条件:
一、身份和纳税条件须符合以下之一: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以上纳税额条件是深圳市政府规定的准入门槛,符合其中任意一条即可申请落户。需注意的是,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该条件也是深圳市政府为了规范落户管理而制定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才可以使用这种方式落户。但是,如果纳税额超过规定的1倍以上,则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三、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该条件是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制定的,这些人员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他们并非在编的人员,并且单位同意其户口迁出,或将户口簿中的“服务处所”信息进行更改。
四、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该条件是深圳市政府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而设置的,如果申请人曾经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将会被拒绝申请。
总之,深圳纳税积分入户政策的实施,为有纳税能力和者提供更加方便,高效的落户方式,同时也为政府合理规划人口流动提供了便利。如果不符合纳税积分入户条件,也可以选择积分入户,等到积分满足要求后再申请落户,或者通过代办深户等途径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