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于2019年1月上旬发布了“税融合”政策,将纳税成为深圳市落户的一项重要条件之一,亦被称之为“绿卡”。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为深圳市“引才”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到深圳创新创业。
“税融合”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个人和企业制定了不同的标准。实行该政策的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此外,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纳税额达到规定标准的申请人可以放宽至55周岁以下。申请人还需满足户口迁移的其他条件,如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申请人只能通过积分系统排队入户。目前,积分系统还未开放,可以先通过积分等候或者联系深圳安家保代理办理。
此外,如果申请人户口簿中的“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那么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中的“服务处所”信息。
总的来说,可以说“税融合”政策为深圳市的落户政策提供了重要的支持。此外,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也有助于推动深圳市的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希望更多的人才能够利用好这一机会,为深圳市的未来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