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针对有住房需求但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而设立的一种住房保障政策。在深圳,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系列的纳税入户条件。
首先, 符合纳税入户条件的人员包括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其次,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第三,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要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最后,申请人需要没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如果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则只能通过积分入户。但是,目前深圳积分系统暂时还未开放,可以先积分100或以上等待系统开放,新政策是超过按分数排队。如果积分不够或需要办理落户,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代办落户。但需要注意的是,代办深户一般收费标准是1800-2000之间,户政中心除了工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
总之,要申请购买深圳市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一系列的纳税入户条件。如果不够条件,则只能通过积分入户或者代办落户来解决。对于有住房需求的市民来说,了解这些条件对于他们更好地规划购房计划,具有一定的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