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内纳税要求变动,落户条件有何变化?
自2021年1月1日起,深圳市对落户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纳税要求上。新政策要求,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身份和纳税条件之一: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此外,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如果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则需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此外,申请人必须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就只能通过积分入户系统来落户。但由于积分系统暂未开放,申请人可以通过积分100或以上之后等待系统开放,新政策是超过按分数排队。如积分不够或需要办理落户,可联系深圳安家保代办。
该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优化深圳市的落户机制,吸引更多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者前来深圳发展,同时为深圳市注入更多的活力与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