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增值税发票开具及使用规定
深圳市是中国大陆国家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实施增值税发票电子化、印章电子化和合并申报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得企业和个人更加方便快捷地开具和使用发票,同时也加强了税收征管的能力。本文将就深圳市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及使用方面的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增值税发票的种类
根据深圳市税务局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
普通发票是指在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税控设备、软件等情况下,由税务机关为其开具的普通发票。其中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的普通发票称为自开发票。
专用发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税务机关为特定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包括:(1)全国通用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仅适用于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保险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规定
1. 开票对象
深圳市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其中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经营单位;个人是指已在深圳市合法就业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2. 开票时间
自开发票的开票时间为交付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之日起半年内,并进行机打或电脑开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时间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3. 开票限额
2019年7月起,全国范围内5万元以下发票由税务机关核定开具。在深圳市,纳税人自开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其他普通发票时,单据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个人自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专用发票,单据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4. 开票规则
(1)普通发票:必须含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税务机关代码及其名称、购买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税率、税额等主要内容。
(2)专用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开具。
5. 发票的作废、红冲和换票
(1)发票作废:待红字发票抵扣申报通过后红色发票蓝色发票同时作废。
(2)发票红冲:必须在开票时所在纳税期或前一个纳税期内在税务机关办理红字发票申请表,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由开票人予以红冲。
(3)换票:发票内容有误、短码缺位等原因导致发票无法使用时,可以申请换票。换票时必须出具合理证明材料。
三、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规定
1. 发票查验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人工查验、自助终端查验、网络查验等形式对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查验。
个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移动端APP和其他终端进行发票查验。
2. 发票管理
深圳市税务机关实施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规范销售方、购买方、开票人和领用人等发票管理流程。发票领用必须经过审批、登记、领用、备案等环节,未经审核、注册且备案的发票均为非法发票,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和企业都会造成负面影响。
3. 发票保管
纳税人在使用发票后,需要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发票保管期限为5年,过期作废。如果已经收到费用则必须保管至查帐已经销账。
四、结语
随着税务机关的不断推进和落实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深圳市增值税发票开具和使用规定也逐渐得到明确。企业和个人在开具和使用发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操作,避免因发票管理问题而引发的税务风险。如果您需要开具或使用增值税发票,建议您认真了解深圳市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