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自2019年2月28日起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开放个人落户申请,成为了全国第一批实施的“准外来人口”户籍政策试点城市之一。在这项政策的实施中,落户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的纳税证明文件。下面,我们将为大家介绍有关这些纳税证明文件的详细信息。
1. 申请人的纳税条件
首先,落户申请人必须满足一定的纳税条件才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按照政策规定,申请人的纳税条件应符合以下之一:
①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②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的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③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④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必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2. 申请人的年龄条件
其次,落户申请人的年龄需满足特定条件。根据政策规定,申请人的年龄不应超过50周岁。但如果纳税额超过规定的额度1倍以上,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括55周岁),具体情况以政策要求为准。
3. 其他条件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 申请人户口簿的“服务处所”栏反映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的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的“服务处所”信息。
② 申请人不能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 纳税证明文件种类
对于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者,需要提供以下纳税证明文件:
①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由税务机关出具,是对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证明。
② 合同规定的工资所得应税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是对申请人合同规定工资的应税情况进行证明。
③ 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由税务机关出具,是对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的证明。
④ 税收缴款凭证:是由税务机关或申请人缴税部门出具的证明,对其缴纳税款的金额及时间等进行记录。
需注意的是,上述证明文件需在申请人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出具,并由深圳市国税局或地税局予以认可。同时,申请人还需同时提供最近6个月为深圳市贡献税收的发票或缴款凭证。
在提交纳税证明文件时,申请人需要在户政窗口现场提交纸质文件,并进行认证、登记等手续。
5.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提交纳税证明文件时,需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自查。如发现有虚假情况,将可能导致落户申请被驳回。
另外,对于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者,则只能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进行落户申请。但目前积分系统暂未开放。如有需要办理落户,可咨询深圳安家保等相关服务机构。
总之,落户深圳需要提供的纳税证明文件比较繁琐,对申请者纳税额、年龄、户口情况等方面均有明确限制。但只要符合条件,且提供的纳税证明文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则能够在相应的政策下成功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