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经济特区,备受社会关注。最近,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圳经济特区落户实施办法(试行)》,旨在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和优质企业落户深圳,进一步提升深圳的发展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深圳经济特区落户实施办法主要分为纳税落户和积分落户两种方式。其中,纳税落户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深圳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符合一定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此外,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同时,申请人须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如果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只能通过积分落户的方式入户深圳。暂时积分系统还未开放,但可先通过深圳安家保代办深户,途径快捷,且收费合理。
总的来说,深圳经济特区落户实施办法的出台,为优秀人才和企业落户深圳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机会。希望有更多的高端人才和优质企业前来深圳,为深圳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