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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谷小保 2023-10-04 21:27:37
深圳市纳税人信用评价制度解读
近年来,中国提出了大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号召。深圳市也在相关政策指导下,开始实行纳税人信用评价制度。本文将对深圳市纳税人信用评价制度进行解读,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 纳税人信用评价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纳税人信用评价制度是指对纳税人自最近的三个纳税年度内的税收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信用等级,用于分类管理、差别对待和精准服务的制度。
纳税人信用评价制度的出台是中国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改善纳税人办税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纳税人而言,信用等级越高,则更易于获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也能为其事业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对于政府而言,也能够通过差别化对待,有针对性地推动社会风险防范和信用建设。
二、 纳税人信用评价等级的划分标准
深圳市纳税人信用评价以税务部门征管的税种为基础进行评价,并依据纳税人在最近的三个纳税年度内所缴纳的税款总额,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其中,信用等级为A的纳税人是优秀的纳税人,信用等级为B的纳税人是良好的纳税人,信用等级为C的纳税人是一般的纳税人,信用等级为D的纳税人是不良的纳税人。
三、 申请人条件和纳税状态
为了申请纳税人信用评价等级,申请人的纳税条件需要符合以下至少一项要求: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此外,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如果申请人在户口簿“服务处所”处反映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若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则无法申请信用评价等级。
四、 积分制度及注意事项
目前,深圳市纳税人信用评价制度暂时还未开放积分系统。若无法满足条件,可先积分100或以上的分数,等待系统开放后再申请信用评价等级。超过按分数排队,积分不足或需要办理落户的纳税人,可选择联系深圳安家保。
五、 总结
纳税人信用评价制度的推出为深化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了可行的方案。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加强纳税人信用建设,推进公共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和个人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者的条件要满足一定的标准,才能得到符合自身情况的信用评价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