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申请人可以将户口迁到所在城市,成为市民并享有市民的待遇和权利。落户深圳,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身份和纳税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之一: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二、年龄限制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如果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则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三、服务处所
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四、无违法记录
申请人在过去没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只能通过积分入户方式落户。目前,积分系统还未开放,可以先积分100或者以上之后等待系统开放,新政策是按分数进行排队。对于积分不够或者需要办理落户的申请人,可以联系代办深户,一般的收费标准是1800-2000元之间。需要提醒的是,户政中心除了工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为了落户成功,希望申请人能够按照条件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