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人口落户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纳税入户申请来享受优先落户的待遇。那么,要想申请纳税入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首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才有资格申请纳税入户。条件包括:
1.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三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申请人应该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2. 个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转入户口信息页)。
3.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最近三年纳税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申请人最近三年社保或个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7. 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8.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9. 深居住房屋的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 新户籍地工作单位开具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 新户籍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的无不良履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方面,户政中心除了工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代办深户一般收费标准是1800-2000之间。如果不符合纳税入户条件,也可以通过积分系统获得落户资格,积分系统目前暂未开放,可以通过将积分累计到100以上,等待系统开放后排队落户。如果不想等待,也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来办理落户。
总之,纳税入户是深圳市为优秀纳税人设立的一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相关材料来享受优先落户的便利,提高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