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纳税入户政策,如果符合条件,不仅可以享受加快落户的便利,还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然而,有不少人对于该政策中一般工作个人所得税是否能算入总税额中存在疑问。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实行纳税入户政策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只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在总税额计算中不计入。因此,只有其他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营业税等计入总税额。
深圳市纳税入户政策的核心思想是通过提高纳税门槛,吸引高素质人才在深圳落户,并为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者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以推动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
根据该政策的细则,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者可以申请纳税入户: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满足年龄、户口服务所在单位的要求,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士,可以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不过目前积分系统暂未开放。如需办理落户,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等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申请。在此提醒市民们要注意相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