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于2019年11月,正式实施深圳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该政策的出台大大提高了外来人口在深圳市落户的门槛,同时也为有志在深圳市安家立业的人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在积分落户申请中,纳税加分是重要的一部分,但很多人对于纳税加分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知之甚少。下面,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深圳积分落户纳税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
首先,根据深圳市政府的规定,可以获得纳税加分的人员有四类:
1.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如果你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则可以获得纳税加分,但是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同。具体如下:
对于第一类人员(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的凭证。
对于第二类人员(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需要提交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的凭证,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股东出资证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的凭证。
对于第三类人员(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要提交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的凭证。
对于第四类人员(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需要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的凭证。
除了上述的证明材料之外,对于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申请人,需要在户口簿的“服务处所”栏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最后,如果你不满足以上条件,仍希望在深圳市落户,可以选择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目前,积分入户系统暂未开放,可以先通过积分达到100分以上,等待系统开放后再进行申请。如果您需要办理落户或者积分入户,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他们会提供专业的代办服务,但需要缴纳一定的代办费用。
总结起来,深圳市积分落户纳税加分的准入门槛较高,但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来说,只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就可以获得纳税加分的资格。如果您不符合条件,也可以尝试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不过需要等待积分入户系统正式开放。无论哪种方式,都可以选择联系深圳安家保,获得专业的代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