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出台,如何申报纳税证明?
2021年1月1日起,深圳市新个人所得税政策正式施行。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出了新的认定标准,并对纳税人的纳税证明申报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首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深圳市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其次,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同时,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最后,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在深圳市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号)办理纳税证明。
同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积分入户来解决。目前积分系统还未开放,可以先进行积分,等待系统开放后再办理。
总体来说,深圳市的新个人所得税政策旨在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减少逃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等代办机构,帮助申请人顺利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