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在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收政策基础上,为促进企业和个人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提供的一项特殊待遇。深圳市税务局发布的报告显示,深圳市积极推动营商环境优化,自2019年4月起深圳市启动了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对纳税贡献较高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一、资格要求
深圳市税收优惠政策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开放: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括55周岁)。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二、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 首套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按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最长还款期限可申请延长至30年。非首套购房者公积金贷款上浮10%。
2. 按照规定的15%税率收取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下调至10%。
3. 当企业和个人自行购买由政府部门委托的垃圾处理、卫生、消防等社会服务性费用,其缴纳的税款可以抵扣当期纳税总额的50%。
以上三项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三、积分入户政策
对于不满足深圳市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人员,可以积分入户。积分入户是指个人或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参加深圳市积分入户制度,通过积分竞争方式来安排户口的申请制度。积分入户政策在深圳地区已经实行多年,2019年8月起,深圳市积分入户规则再次升级,改为超过按分数排队的新政策,让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有更多的入户机会。积分不够或需要办理落户的人员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
总之,深圳市税收优惠政策为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在创业和个人事业发展中提供了很好的支持。与此同时,积分入户制度也为普通市民提供了公平的落户机会,为深圳市的发展和人才引进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