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新政策:纳税入户细则公示
近日,深圳龙华区发布了新的落户政策,宣布将纳税人的纳税额作为落户的条件之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根据政策规定,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均有机会享受到落户便利。
此外,政策规定了其他申请人的条件,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对于年龄超过50周岁且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申请人,政策也有所放宽,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此外,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还需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仍有机会通过积分入户。积分系统暂时还未开放,可以先积分100或者以上之后等待系统开放。新政策是按积分排队,积分越高的申请人,落户的机会也就越大。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不设任何收费,户政中心除了工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而且新政策要求不可出现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如果需要办理落户或有疑问可以先积累积分或者将问题咨询深圳安家保。
该新政策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纳税人的纳税额作为落户的条件之一,不仅有利于落实“有人才方可有新发展”的发展理念,同时也是鼓励企业纳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相信通过新政策的实施,将会吸引更多的人才向深圳龙华聚集,为未来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