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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这些年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性质发生了哪些变化?

推谷小保 2023-08-05 23:50:06

深圳这些年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性质发生了哪些变化?

深圳这些年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性质发生了许多变化,本文将逐一介绍。

首先,从2019年1月1日起,深圳市启动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取消了稿酬、劳务报酬等特定收入的税前扣除。此前在深圳,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等现金收入起征点计征,不同类别的非现金收入则各自采用不同的起征点。新政策下,个人所有类别的收入(除特定类型收入外)统一起征点为5,000元,适用累进税率。

接着,自2019年起,深圳市地方政府财政积极改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推进民生事业发展,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得到的纳税减免政策也在相应地调整和加大。例如,将纳税人可以在累计购买不足五年的商业性住房上进行的利息支出标准由当前每年12万元提高到每年14万元。

此外,还有一项极受关注的政策是深圳市出台了《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提升住房保障能力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于一些特别优秀的人才,相关政策也会进行相应的优化。例如,对于在经济特区、深圳市重点发展行业或者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等领域工作的高水平人才,将按照超常规的政策来引进和鼓励。他们可以享受“深+”住房保障和支持服务,其中"深+"住房保障服务中就涉及到税收优惠、公积金优惠等等。

最后,对于申请落户的人来说,深圳市户政中心要求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等等。积分入户制度暂时未开放,需要通过联系深圳安家保进行办理。

总的来说,深圳市针对个人所得税、房屋保障等方面发布的政策变化都是积极的,并且尽可能满足市民的各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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