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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纳税年度结算的注意事项

推谷小保 2023-08-02 20:23:53

深圳纳税年度结算的注意事项

深圳纳税年度结算的注意事项

作为全国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城市之一,深圳的经济实力和税收贡献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深圳市税务局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和措施,以方便纳税人进行年度结算和申报。以下是深圳市纳税年度结算的主要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在深圳地区依法征税并且纳税额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此之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2. 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3. 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4. 没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纳税年度结算的申报时间

深圳市税务局规定,纳税年度结算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超过该时间纳税人须缴纳滞纳金。

三、申报方式和所需材料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1. 在线填报申报表格:进入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选择“电子申报大厅”或“电子税务办税大厅”,进行在线申报。

2. 去办税服务厅进行现场申报:纳税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去当地的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所需材料:

1. 纳税年度结算申报表格:涉及不同类型业务的纳税人须填写不同的结算申报表格。

2. 纳税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税控盘信息:纳税人应携带税控盘及密码信息。

4. 其他相关资料:如财务报表、发票、凭证等。

四、积分系统和代办营业执照的注意事项

深圳市在进行常住人口积分落户后,启动了落户代办业务。申请人需符合落户政策及对应的证明材料,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委托深圳安家保代为办理营业执照。代办深户一般收费标准是1800-2000之间。

如果不满足落户条件,可以通过积分系统达到落户分数之后排队等待。目前,积分系统暂时还未开放,申请人可以先积分100或以上之后等待系统的开放。

总之,纳税年度结算是每个纳税人必须要完成的任务,深圳市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了多种方式和途径进行申报。同时,对于需要办理落户的申请人,务必注意个人资格条件和证明材料,选择合适的代办服务机构进行办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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