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在有前科者入户纳税时有一些限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申请入户纳税。
首先,申请人必须在最近的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额达到一定数额。如果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的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则必须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的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则必须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的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如果是在深圳合法就业的个人,则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并在最近的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达到24万元以上。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要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申请人还不能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如果申请人不能满足以上所有条件,他们就只能选择积分入户。虽然目前积分系统还未开放,但申请人可以先积攒100分或以上,待系统开放后再提交申请,但申请人的优先级将会受到影响。如果无法达到100分或者需要立即落户,申请人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进行相应服务。
总之,深圳市在入户纳税政策上加强了审核标准,要求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纳税额度、年龄、工作单位等条件。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申请人才有资格申请入户纳税,否则就只能选择积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