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最近出台了新的纳税入户政策。该政策的实施将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优惠,使其能够更加便捷地完成户籍迁移等手续。
具体来说,该政策适用于以下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而且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此外,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申请人也不能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这项政策将以积分的形式进行申请,超过按分数排队的方式进行入户申请处理。届时,积分不够或者需要办理落户的申请人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
需要花费的费用是1800-2000元之间,不包含户政中心的工本费。同时,对于没有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暂时只能通过积分入户(积分系统还未开放),申请人可以先积分100或以上之后等待系统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