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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安如何处理纳税入户申请异议

2023-07-28 本站整理 阅读 6

深圳市公安局是全国公安机关中办理纳税入户申请的先行单位。纳税入户是指当事人因工作、生活等合法稳定需求而向公安机关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或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可以迁往的其他地)入户,并按照规定交纳税款的一种方式。

然而,就像其他行政审批一样,纳税入户也存在异议处理的情况。公安机关如何处理纳税入户申请异议,让申请人对审核结果了解、理解和接受呢?

一、异议处理流程

(一)提交异议申请

申请人在受理单位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如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写异议申请书,附以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审批单位提出。异议申请书应当明确异议理由,并提供与审核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和内容,如纳税申报表、外汇收支凭证、相关税种的发票、销售收款清单、银行转账凭证、资产负债表等。

(二)单位受理

审批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异议申请后7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审议,并在5 个工作日内办理同意或不同意受理手续。

(三)审核

如果受理异议,审批单位应当重新审核原审批结果,并综合考虑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内容,采取预约和抽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居住地、纳税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

(四)结果处理

最终审批结果,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如果受理异议后,认为申请通过,应当予以批准,重新办理迁移户籍手续。如果不批准或者仍然无法继续办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并附有书面理由。

二、纳税入户申请条件

(一)身份和纳税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注: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二)年龄限制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三)申请人工作单位要求

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四)无违法记录要求

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其他

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只能通过积分方式入户。由于目前积分入户系统尚未开放,申请人可以首先积分100分或以上,并等待系统正式开放后再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队入户。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手头有一份深户异议申请,千万不要自己撰写异议申请材料,以免因个人主观原因影响申请进度。建议寻求专业代办机构的帮助,例如,深圳安家保。在付费代办时,注意确认代办机构是否合法、规范,且代办费用应该是固定、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