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在2020年6月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落户服务的通告》(下称《通告》),其中规定企业纳税入户政策将正式实施。此政策主要针对在深圳市范围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独资企业所有人、股东等人群,通过纳税额来衡量其在深圳市经济方面的贡献,进而优化落户服务。
纳税入户政策的实行对于深圳市的经济发展、人才吸引、城市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此政策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企业家来到深圳市发展。深圳市一直致力于打造国际化、现代化的城市,而企业的发展是关键因素之一。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人士提供更加便利的落户服务,会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和优秀企业来到深圳市,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此政策可有效推动企业的良性发展,提高企业在深圳市经济中的参与度。企业通过纳税来获得落户资格,同时,其纳税能将更多的财富留在深圳市,为深圳市的城市建设和公共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接下来,笔者将对纳税入户政策中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第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群体: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此政策针对的是在深圳市范围内有稳定纳税记录的群体,零纳税记录与政策无关,在此提示一下。
第二,年龄要求:
申请人在申请落户时,年龄不能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1倍的可以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这是为了鼓励更多年轻人来到深圳市发展和生活。因此,此政策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相当程度的吸引力。
第三,政策限制:
如果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就需要提供在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同时,申请人必须没有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此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最近连续3年内在同一企业就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和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就只能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来申请落户深圳市,积分系统暂时还不开放,可以先积分100或者以上之后等待系统开放,按分数排队。积分不够或者需要办理落户,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代办落户,但实际收费标准会根据工作难度和企业数量等具体因素而定。
总体来说,深圳市的纳税入户政策对于企业和个人都有很大吸引力,创造了更多发展的机会和更优质的城市生活。希望政策能够被更多人了解和认知,为深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