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发布了最新的企业纳税落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供了落户便利。具体政策如下:
一、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之一的个人可以享受深圳企业纳税落户政策: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二、年龄限制
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如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则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三、单位类型要求
如果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四、无法记录
申请的人员必须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除上述条件外,其他申请人只能通过积分落户系统进行积分入户,积分系统暂时还未开放。如果积分不足或需要办理落户,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代办,代办收费一般在1800-2000元之间,户政中心除工本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总之,深圳企业纳税落户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群体提供了方便,也提高了深圳经济和对外交流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