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户籍管理中心发布了新的入户政策细则,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更为便捷的入户申请服务。这一政策以“纳税人”为主体,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合法就业个人等加入了落户的范畴。
据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方可申请新政策入户:
一、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三、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此之外,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若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则可以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同时,申请人的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应当反映其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但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的“服务处所”信息。申请人还需无参加国家禁止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若不符合以上条件,可以选择通过积分系统来申请落户。目前积分系统尚未开放,可以先进行积分达到100或以上,待系统开放后再申请。如果积分不够或需要进一步帮助办理落户手续,可以联系代办深户服务机构深圳安家保。(代办深户一般收费标准为1800-2000元,户政中心除工本费外不会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此次改革新政策的出台,进一步简化了入户申请流程,加快了申请人的户籍迁移,为深圳市吸引人才提供了更大的优惠政策和福利。希望各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够抓紧时间申请并办理好自己的户口手续,为深圳的发展和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