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政:落户申请人有多久的纳税记录?
自深圳市委、市政府于2019年8月28日发布《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管控的实施意见》,随后10月21日出台“人才特区”等五项举措,改变了深圳落户的原有政策,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其中,最为关注的一项就是关于落户申请人的纳税记录,这在之前的深圳落户政策中并未体现。
那么,深圳的新政中,落户申请人到底需要有多久的纳税记录呢?本文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以期为广大市民解决疑惑,让大家对深圳的新政有更全面的了解。
据了解,深圳新政的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针对的是来深居住和就业的人群,新政将申请人落户条件进行严格划定,其中之一就是落户申请人需要有一定期限的纳税记录。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在深圳市落户实施办法》,凡是想在深圳市落户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合法就业个人之外,其他申请人必须在最近连续3年内,一直在同一企业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此外,落户申请人的年龄必须不超过50周岁,而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申请人,则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同时,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除此之外,在新政策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必须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总之,落户申请人需要有一定期限的纳税记录,这是深圳新政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要求。如果您不符合落户的条件,可以先工作、积累一定的纳税记录,或者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来获得深圳的居住资格。当然,如果您有需要办理落户的需求,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进行代办,这是一家具备专业资质的代办公司,服务内容包括落户、教育、医疗等多方面的指导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