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最新的落户政策,这一政策对于企业家和商人的纳税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悉,新政策要求落户的商人必须连续最近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或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此外,如果是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也需要满足相应的纳税额要求。
除了纳税要求外,申请人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其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如果申请人的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则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的栏目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则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者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此外,申请人还需要保持良好记录,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
针对不满足落户政策的申请者,可以选择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不过目前积分入户系统尚未开放,申请者可以先积分100分或以上,等待系统开放后按分数排队,积分不够或需要办理落户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进行代办,一般收取1800-2000元的服务费用。
总之,深圳的最新落户政策对纳税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商人和企业家可以通过这一政策方便地落户深圳,进一步促进深圳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