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落户条件实行的是以纳税为主的筛选机制,这是一种新的人才引进方式,目的是为了加强深圳市的经济发展和振兴。
根据深圳市户籍管理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落户深圳:
(一)身份和纳税条件须符合以下之一: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此外,对于除合法就业个人外的其他申请人,还需要满足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的条件。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三)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要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四)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如果不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进行申请。但由于目前积分系统尚未开放,申请人可以先通过积分达到一定标准或者选择联系代理机构办理落户。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落户除工本费外,户籍中心不会收取其他费用。一般来说,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是1800-2000元之间,但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代理机构及问题的复杂程度来决定。
总之,深圳市的落户条件以纳税为主,目的是为了招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进一步壮大深圳市的经济,同时也是为了建立更好的市民口碑和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