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新的落户政策,针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法人进行落户申请。此次新政策涉及到申请条件及程序,引起广泛关注。
根据政策的要求,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同时,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要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对于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选择积分入户,积分系统暂时还不开放,可以先积分100或以上之后等待系统开放,新政策是超过按分数排队。而需要办理落户的申请人可以联系代办深户,一般收费标准是1800-2000之间,户政中心除了工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
此次新政策的出台,将为深圳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提醒申请人,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进行申请,并注意避免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我们相信,在政府的不断努力下,深圳将会成为更加开放、包容、活力四射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