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布了最新的落户标准,其中纳税入户方面有了一定的变化。想要在深圳落户的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份和纳税条件须符合以下之一: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必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三、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四、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之前采用的积分入户制度尚未开放,因此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只能等待系统开放后按积分排队。而如果积分不足或需要办理落户手续,可以联系代办深户服务机构,一般收费标准为1800-2000元,同时该服务机构还会提供相关的咨询及帮助服务。
这一最新的落户标准旨在吸引高端人才和优秀企业的入驻,推进深圳的经济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纳税额并非唯一标准,还需要同时满足其他条件,因此申请人需要认真了解政策,确保符合要求后再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