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申请户口迁入对于很多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虽然目前深圳的政策不断优化,但是仍然有一些情况下深圳不接受纳税股东的入户申请。那么哪些情况下深圳不接受纳税股东入户申请呢?
一、纳税条件不满足要求
深圳要求申请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一定金额以上,才能够享受纳税股东入户的政策。具体条件如下: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二、年龄不符合要求
除了纳税条件,申请人的年龄也是需要符合一定要求的。要求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如果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那么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三、工作单位限制
如果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那么需要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四、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在深圳,如果申请人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那么也无法通过纳税股东入户的方式进行户口迁入。
总的来说,如果申请人无法满足以上要求,那么只能选择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进行申请。目前积分系统还未开放,可以先积分100或者以上之后等待系统开放。如果需要办理落户,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需要注意的是,代办深户的一般收费标准是1800-2000之间。另外,户政中心除了工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