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纳税新规:个人所得税申报需知
近日,深圳市政府出台入户新规,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满足纳税条件。这一新规切实保证了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同时增加了纳税贡献,为城市的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
根据新规定,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均符合纳税条件,可以申请深户。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同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另外,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要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同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也不能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然而,如果没有达到入户条件的申请人也不必担心,可以先积分入户。目前,积分系统暂未开放,可以先积分达到100或以上之后等待系统开放。但是,如果您的积分不足或者需要办理落户手续,可以联系代办机构深圳安家保。
总结一下,深圳入户新规切实保障城市的发展,同时也提升了申请人的素质要求。如果您已经符合条件,不妨去一试身手。如果未达到条件,也不必放弃,可以先进行积分入户或者联系代办机构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