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深圳市纳税入户新政的实施,许多符合条件的人员都想要通过这项政策来实现户籍落户。但对于如何证明其累计纳税额,许多人却不清楚应该如何操作。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纳税额累计如何计算。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申请人需累计纳税额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符合入户条件。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纳税额累计需要达到300万元以上;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需要达到60万元以上;对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要达到30万元以上;对于合法就业个人,则需要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24万元以上(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注意,这里的纳税年度并不是指一年的时间,而是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需要连续3个这样的自然年度。
那么,如何证明自己的纳税额累计达到标准呢?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来说,可以通过向税务局申请个人纳税证明来证明其纳税额。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来说,则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企业纳税证明,证明自己的纳税额累计达到标准。对于合法就业个人,则需要向税务局申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证明自己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达到标准。
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时,需要注意,证明材料应当包含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纳税记录,以及完税证明的具体日期和金额。如果证明材料不全,可能会影响到入户申请的审批。另外,如果申请人曾经更改过单位或个体经营场所,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出现信息不符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符合上述纳税额累计标准外,申请人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以及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如果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向户政中心申请纳税入户。如果不符合条件,则可以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来申请户籍落户。积分系统目前还未开放,可以先积分100或以上之后等待系统开放,按照积分高低进行排队。如果您需要办理落户手续,可以考虑联系代办深户机构,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收费,并为您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户政中心除了工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如果代办深户机构要求您支付其他费用,建议您先咨询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