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纳税落户是深圳市政府实行的新政策,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和便利。但是,想要成功申请纳税落户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满足条件。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政策的申请条件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一个或多个:
1、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三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的纳税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税务机关公章。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5、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个人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税务机关公章。
6、深圳市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住房登记和产权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房屋购买合同、租赁合同等),以及连续六个月以上在深圳市社保或者公积金缴纳证明。
7、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中国驻该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出具的《公民出国、赴港澳台及外国定居证明》或从中国各地公证处出具的出国、移民证明,并提供在中国境内的住房数据。
注:根据不同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添加补充材料。
三、相关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必须是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3、如有遗漏或不符合条件等情况,申请将视为无效。
4、如涉及费用收取,应该自行核实代办机构的收费情况,对于非正规渠道的代理服务应该谨慎选择,以免上当受骗。
5、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之后,应当耐心等待官方审核结果。
总结
深圳市纳税落户是深圳市推出的一项新政策,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本文详细介绍了申请条件和需要准备的材料,希望能对有意向申请纳税落户的读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同时,对于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考虑积分入户或者咨询相关机构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