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政策调整:纳税积分计算变化了吗?
近日,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深圳市入户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同时也引发了广泛讨论:纳税积分计算是否发生了变化?
根据新政策,符合以下身份和纳税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落户深圳: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此外,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括55周岁)。
对于纳税积分计算是否发生了变化,根据新政策中关于落户条件的描述,纳税额的累计金额要求并未发生变化,只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一些细节处理。因此,在新政策中,依然是以个人/企业的纳税额累计金额作为申请人落户的主要评判标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新政策中并未提及细分纳税额类型是否有所变化,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纳税积分计算并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只是在政策细节上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只能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进行申请,积分系统暂未开放,可先进行100分积分,等待系统正式开放之后再进行申请。如果您的积分不够或需要办理落户等,请咨询深圳安家保,代办深户一般收费标准是1800-2000之间,户政中心除了工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