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深圳市对于企业纳税积分入户政策越来越重视,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通过纳税积分入户可以在深圳市获得长期居住的身份,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在这样一种政策环境下,企业和个人申请纳税积分入户变得越来越热门。本文针对深圳市企业纳税积分入户所需的复印件以及相应的条件进行详细介绍。
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其中纳税额的计算是指纳税申报表上的税收总额。这种情况是指企业本身在深圳市明确纳税,且企业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为税费主体之一,具有丰厚的实力和领导能力。
(二)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纳税额累计达到60万元以上;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达到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这种情况是指个人对于企业的投资比例和纳税额在深圳达到一定的门槛,显示出个人经济实力和对企业的投入及其承担的责任。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这种情况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个人经营和缴纳税款方面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也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四)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最近连续3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在深圳市合法就业的个人。这种情况是指在深圳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代表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贡献程度。
(五)特别说明
需特别说明的是,上述纳税人的申请条件并不是不可替代的,符合其中的一个条件即可申请。另外,非深户和深户之间的条件是不同的,申请人须慎重核对自身符合的条件。
二、所需复印件
申请人在递交纳税积分入户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的复印件: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最近一个季度或年度的纳税申报表;
(三)申请人的个人或企业最近3个纳税年度的年度汇算清缴税收完税证明;
(四)申请人在深圳市工作的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或工作证明、社保证明和公积金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深圳市房产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其他经户政中心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其中,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和在职证明等证明材料是企业和个人申请纳税积分入户必须提供的重要材料。在提交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户口簿上填报“居住地”和“居住地详址”等信息。
三、符合条件的注意事项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3.如果不存在任何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就只能积分入户,积分系统暂时还不开放,可以先积分100或者以上之后等待系统开放,新政策是超过按分数排队。积分不够或者需要办理落户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
四、结语
随着深圳市纳税积分入户政策的不断重视和完善,企业和个人申请纳税积分入户的条件也在不断提高,但纳税积分入户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依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在申请纳税积分入户的过程中,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契合符合条件,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材料,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