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缩影,也是中国最活跃的创业城市之一。依托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产业优势和政策支持,深圳的创业公司发展迅速。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的一项扶持措施,深圳市出台了针对创业公司的纳税优惠政策,旨在对创业公司进行资金和税收方面的支持,鼓励企业家们在深圳市创业。
一、纳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2. 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3.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申请流程
1. 准备资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纳税证明(税务局出具或民间机构出具的纳税证明,需加盖税务局公章)、原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等);
2.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留学人员、境外人员、军转干部、符合条件的非深户迁入深圳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并将所有资料提交至户政中心;
3. 受理审查:户政中心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受理审查,如资料齐全、申请人符合条件,则受理申请,进行考核;
4. 发放政策:已通过考核的申请人将获得深圳市户籍特殊政策定制版的“深圳市户籍迁入纳税优惠政策”和“深圳市社保免交政策”等相关政策。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供完整、真实的资料,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资料,如逾期未提交资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3. 如资料不齐或有疑问,户政中心将要求申请人及时补充完善资料或提供清晰准确的解释。
总之,深圳市为了鼓励和支持创业公司的发展,出台了纳税优惠政策,为有意在深圳市创业的企业家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但是,想要享受纳税优惠政策,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提供相应的资料,因此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