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宝安区出台新规,将纳税证明作为落户的一项重要条件。这意味着,想要在宝安区落户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
纳税证明是企业和个人交纳税款后获得的一种证明文件,证明了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实际缴纳的税款金额。而根据宝安区新规,申请人必须在最近连续的三个纳税年度内达到一定的纳税额才能获得纳税证明,进而完成落户申请。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包括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纳税额达到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及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此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也符合条件之一。
除此之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还需满足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要求。如果纳税额超过规定的1倍以上,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此外,申请人的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应当反映其为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否则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进行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的变更。
对于没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来完成落户。不过目前宝安区尚未开放积分系统,因此,需要等待开放之后再进行申请。而针对有落户需求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代办深户来办理,据悉深户代办一般收费标准是1800-2000元左右。同时,也需要注意,无参加国家禁止组织或活动的记录也是申请落户的一项重要条件。
总之,宝安区推出新规将纳税证明作为落户的条件,旨在鼓励广大市民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贡献和经济建设,同时,也是宝安实行“人才优先、政策优惠”的体现。对于准备在宝安区落户的申请人来说,务必了解新规相关内容,以便顺利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