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新的落户政策,有关要提供哪些纳税证明成为了公众广泛关注的话题。按照政策规定,符合以下任何一项的申请人都可以提供纳税证明进行入户申请: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必须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年,并且身份资格与申请事由相适应。而且,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如果纳税额超过规定的1倍以上,则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另外,如果申请人的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其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则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户口迁出非在编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的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不符合以上纳税证明提供条件的申请人,就只能通过积分入户方式申请。但目前积分系统尚未正式开放,如果需要办理落户手续且积分不足,可以联系代办深户公司进行办理。通常,代办深户公司的收费标准介于1800-2000元之间,户政中心除工本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综上所述,如果想要入户深圳,了解这些纳税证明要求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