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日前发布的新纳税入户政策调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政策主要针对那些近三年内纳税额高于一定标准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和合法就业个人,提供更加便利的落户政策。
根据新政策的规定,符合以下之一的申请人可直接申请深圳落户: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此外,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就只能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申请落户。目前积分系统暂未开放,但可以先积分100或以上之后等待系统开放。对于不愿等待积分系统开放或积分不够的申请人,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等代办机构进行落户申请。
总之,深圳市政府的新纳税入户政策调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和合法就业个人提供了更便利的落户通道,也将进一步推动深圳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