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于2021年8月5日发布新政策,明确了企业纳税的定义和考核标准,该政策的发布受到了广泛关注。
首先,新政策对纳税企业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纳税企业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而申请人须符合一定的纳税条件,才能享受政策的优惠。
其次,企业纳税的考核标准也有了明确的规定。申请人需满足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一定标准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达到300万元,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和纳税额分摊企业纳税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需达到60万元,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达到30万元。另外,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中,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个人也可成为申请人。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需在申请事由相适应的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否则需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才能放宽年龄限制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此外,申请人还需满足其他条件,如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同时,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才能申请企业纳税的优惠政策。
如果申请人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只能通过积分入户。目前积分系统暂未开放,可先积分100或以上之后等待系统开放,该政策也明确表示,超过条件的申请人将按照分数排队。另外,需要办理落户的申请人可联系深圳安家保,他们提供代办服务,一般收费标准是1800-2000之间,户政中心除了工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
总之,深圳市的企业纳税的定义和考核标准的新政策,为落户深圳提供了更明确的纳税标准和申请条件,通过这一政策,深圳将更加倾向于吸引高质量的人才和企业,进一步推动城市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