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在经济发展方面一直保持着较高的速度和水平。而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也一直是深圳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对企业的土地增值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征税,深圳市税务局制定了土地增值税纳税规定,其中包括对纳税人的纳税条件、计算纳税金额的方法等。本文将对深圳年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规定进行介绍,并阐述如何计算纳税金额。
一、纳税条件
深圳市税务局规定,以下纳税人可以纳土地增值税: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此外,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申请人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纳税人将只能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落户深圳。积分系统暂时还未开放,预计将来会按照分数排队,而积分不够或需要办理落户的纳税人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等机构进行代办。
二、计算纳税金额
对于符合纳税条件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纳税金额呢?对此,深圳市税务局规定如下:
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额 = 取得土地收益款的价格 - 取得该土地时已支付的土地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改建货币补偿、拆迁补偿款等(以下统称为“取得土地成本”) - 相关费用,其中相关费用包括取得土地的中介费、测绘费、公证费、鉴证费、广告宣传费、保险费、评估费、税费及管理费等。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 = (土地增值额 - 免征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中,免征额为50万元/户,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1.5万元/户。
举例说明:某企业取得一块土地,该土地收益款价格为1000万元,取得土地时已支付的土地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改建货币补偿等为200万元,中介费、测绘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为50万元。则该企业的土地增值额为750万元(1000万元 - 200万元 - 50万元),应纳税土地增值额为700万元(750万元 - 50万元),计税金额为210万元(700万元 × 30% - 1.5万元)。
总之,深圳年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规定是为了对企业的土地增值行为进行监管和征税。如果纳税人符合条件,则可以按照规定计算纳税金额。如果不符合条件,则只能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或联系相关机构进行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