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股东入户与纳税相关问题解答
自2019年8月1日起,深圳市实行新的人口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其中之一就是对企业股东入户与纳税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本文将围绕这个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入户条件
根据《深圳市企业股东入户规定》,企业股东入户的条件包括身份和纳税条件,年龄,服务处所以及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身份和纳税条件: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年龄限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服务处所:
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纳税问题
企业股东入户需要满足一定的纳税额要求,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到一定数额才能申请入户。
如果是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那么他们可以直接办理企业股东入户手续,无需积分入户。
对于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如果达到规定的纳税要求,也可以直接办理入户手续,无需积分入户。
如果一个人是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也可以直接办理入户手续,无需积分入户。
三、积分入户
如果一个人不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只能通过积分入户来迁户。根据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积分入户的条件为积分达到100分及以上。
深圳市政府规定的积分入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层次:硕士及以上学位加40分,本科学位加30分,大专及中专加20分。
2.工作年限:工作年限1-3年加10分,工作年限3-5年加20分,工作年限5-10年加30分,工作年限10年以上加40分。
3.社保缴存时间:12个月以上加2分,24个月以上加4分,36个月以上加6分,48个月以上加8分,60个月以上加10分。
4.个人纳税总额:个人累计纳税额1万元以上加2分,3万元以上加4分,6万元以上加6分,10万元以上加8分,20万元以上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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