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公安局在官网发布通知,对深圳市入户纳税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该通知,深圳落户条件包括: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了符合纳税条件外,申请人还需满足其他条件。例如,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在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情况下,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此外,申请人的户口簿上的“服务处所”栏应反映其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否则须收到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如果申请人无法满足以上条件,就只能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进行申请。由于积分系统暂未开放,需先积分100或以上之后等待系统开放,新政策是超过按分数排队。需要办理落户的申请人可联系深圳安家保,其代办深户的一般收费标准是1800-2000元之间,除工本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须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才能完成深圳落户申请。
总的来说,深圳入户纳税标准调整,新的申请条件将使得更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有机会通过经济实力获得落户资格。对于积分不够或者需要办理落户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与代办深户公司联系,获得更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