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政!入户须知:公司纳税记录须做到这个标准
近日,深圳出台了新的政策,关于落户的申请条件作出了新的规定。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发布的最新政策,“深圳户籍”将有望开放给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税款达标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在深圳市工作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那么,有关深圳新政的住户落户需求及规定是什么呢?
一、落户条件
1、身份和纳税条件须符合以下之一:
1)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3、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如果不符合落户条件怎么办?
如果不符合落户条件,可以先通过积分入户,积分超过100分后系统会按积分高低进行排队,待系统开放之后再次申请。同时,也可以选择代办深户,一般收费在1800-2000元之间,户政中心除了工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
总而言之,深圳新政给予了纳税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人、股东,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一个积极的回报。落户条件比以往更加宽松,这是深圳市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之一。此外,政策也反映出市场经营做大做强的方向,真正实现法人、自然人,企业与城市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