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深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纳税入户逐渐成为深圳市各界关注的热点。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和企业落户深圳,深圳市出台了一系列纳税入户的优惠政策。本文将对深圳市纳税入户优惠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深圳市对于想要享受纳税入户优惠政策的申请人,有以下要求:
(一)身份和纳税条件须符合以下之一: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三)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四)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只能通过积分的方式进行入户。积分系统目前尚未开放,可以先积分100分或以上之后等待系统开放。若积分不够或需要办理落户手续,可联系代办深户机构深圳安家保。
二、享受的税收优惠
申请人一旦符合上述条件,将会享受到以下税收优惠: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在取得深圳市户籍且居住满183天的第二个整个纳税年度起,3年内从深圳市外地口岸进口的个人自用物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在取得深圳市户籍且居住满183天的第二个整个纳税年度起,3年内在深圳市购买首套住房及粤A牌照小汽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减按其实际缴纳额的2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办理落户相关费用减免:
1.申请降低年龄门槛的,申请费用由280元减为100元。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深圳市纳税入户政策申请表》可免费领取印有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的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纳税入户专用电子凭证”。
总体来说,深圳市纳税入户的优惠政策较为明显,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许多便利,吸引他们落户深圳,为深圳市的经济和人才的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