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新政策,宣布降低纳税人员在深圳市落户的难度。该政策的实施将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员带来福音。
根据政策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员可享受该纳税人落户政策。首先,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其次,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第三,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最后,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在最近连续三年内一直在同一企业,并且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这也是该政策的一大限制条件。此外,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对于申请人的服务处所,如该申请人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还需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者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此外,申请人必须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参加积分入户。目前积分系统还未开放,但可以先积分100或以上之后等待系统开放,此后将按照分数排队。如果积分不够或者需要办理落户手续,可以寻求代办深户,一般收费标准为1800-2000元左右。
这项新政策的出台,是深圳市政府为了促进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而推动的一项重要措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员将获得更多的机会在深圳市落户,进一步活跃社会和经济环境,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