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安局纳税入户申请材料清单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的最新规定,如果申请人希望通过纳税额的方式进行入户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身份和纳税条件须符合以下之一: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3.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如果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并打算进行纳税入户申请,那么以下是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证明原件。需要提供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纳税证明,如果是企业申请人,还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复印件。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需要提供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4.单位证明原件。如果是职工申请者还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材料,以证明为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5.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原件。如果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需要提供该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原件。
此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纳税入户申请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根据代办深户的收费标准,一般收费在1800-2000之间,户政中心除了工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纳税入户申请条件,则只能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进行申请。如果您没有足够的积分,也不必担心,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