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一座人口流动性较高的城市,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纳税人越来越多,这也意味着税收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深圳市税务局推出了纳税人员工入户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对于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自然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缴纳一定额度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均可申请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一、申请条件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二、申请流程
1.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申请表”,缴纳相关工本费用;
2.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派出所办理“迁入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3.收到“迁入证明”后,前往税务部门申请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3.申请人要保证没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总之,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办理对纳税人而言非常重要。如果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则只能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来落户。积分系统暂时还不开放,可以先积分100或者以上之后等待系统开放,也可以通过代办深户等专业服务公司办理。不过,费用可能会比正常程序稍高些。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