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最近颁布了新的《深圳市户籍管理条例》,其中包括了落户积分制度的改变,特别是纳税积分表的重新设定,将对落户申请产生影响。
根据新政策,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纳税要求,并符合其他条件。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此外,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如果纳税额超过规定的1倍以上,则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申请人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并且需要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如果申请人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只能选择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进行申请。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积分系统还未开放,可以先积累100分或以上之后等待系统开放。此外,新政策中规定,如果积分相同,申请次数越多的优先,这意味着如果有多个申请人积分相同,则先申请的人获得落户的机会会更大。
对于需要落户的申请人,可以考虑联系专业的代办机构来协助申请程序。一般来说,代办深户的费用在1800-2000元之间,户政中心除了工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此外,申请人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如果符合条件,落户流程相对简单,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需要更多的准备和等待时间。
总的来说,新的纳税积分表设定将影响到申请人的落户申请。如果符合条件,申请人可以通过正常的程序来请求落户,而不需要等待积分系统开放。否则,需要先积累一定的积分或选择其他方式来提高自己的申请优先级,比如多次申请。对于不清楚自身情况或需要帮助的申请人,可以考虑咨询专业的代办机构来协助落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