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台企业纳税落户新政策
近日,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项新的企业纳税落户新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更加优惠的落户待遇。根据新政策,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就可以享受到企业纳税落户的优惠政策: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了个人纳税额要求外,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以及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未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对于超过纳税额规定1倍以上的纳税人,可放宽迁户年龄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另外,如果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需要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仍可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落户。目前积分系统暂未开放,但可以先积分100或以上之后等待系统开放。而对于需要办理企业纳税落户的申请人,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办理,代办深户的一般收费标准是1800-2000之间,户政中心除了工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
这项新的企业纳税落户新政策的出台,将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更为便利和优惠的落户待遇,为深圳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